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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 2010 年,初步将“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成为一个高层次、专业化的创新医药人才小高地。根据发展情况,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 、到 2007 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大提高,基本形成初具规模的创新医药研发体系;初步形成管理人才队伍和营销人才队伍。 2 、在前三年建设的基础上,强化管理人才队伍和营销人才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善于管理现代医药企业和能够开拓国内国外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建设的任务:
1 、通过“小高地” 建设,形成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为广西的医药企业注入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创新药物。
2 、结合新产品的开发,造就、引进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处于国内创新药物研发前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广西的医药企业的整体科技水平。
3 、通过“小高地” 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商业头脑和适应全球化经营的优秀医药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带动产业、拓展市场、集聚高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核心作用。
4 、通过“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促进广西医药企业升级,构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医药出口基地,形成国家医药产业“三大基地”示范群体,最终做大做强广西医药产业。
二、组织机构设置
1 、成立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刘成源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陈俐文科长、市人事局金少岩科长任副组长,各建设单位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负责人任组员。
2 、成立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周鹏兼任,工作人员由各建设单位抽调 , 负责日常工作。
4 、各建设单位成立各自人才小高地建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5 、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2 )研究制定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政策、意见;( 3 )研究、解决人才小高地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 )负责“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安排方案,研究该项资金使用意见;( 5 )决定引进项目和人才。
6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 1 )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意见、建议;( 2 )对拟引进的项目、人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帮助。
7 、办公室(含各建设单位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 )起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负责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2 )具体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实施,全程掌握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给领导小组;( 3 )对人才小高地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领导小组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决定;( 4 )多渠道获取急需的人才和项目信息,收集汇总。是否引进的具体意见,工领导小组决策;( 5 )负责落实人才、项目的引进和各项优惠措施;(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项目论证
1 、小高地各建设单位在本企业中设立课题库,经本单位评选,确定本单位支持项目和上报小高地支持项目,上报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上报项目汇总后,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小高地拟支持项目和上报项目,报领导小组审定。
3 、领导小组综合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审定本小高地支持项目、支持金额;审定上报申请自治区支持项目。
4 、论证内容:( 1 )项目的创新性;( 2 )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3 )项目对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的作用;( 4 )项目的经济性。
四、目标
1 、总目标 是到 2010 年,初步将“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成为一个高层次、专业化的创新医药人才小高地。
2 、软件建设:
( 1 )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 6—10 名高层次人才到建设单位担任领军人物。
( 2 )柔性方式引进人才:用 5--10 年时间,通过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引进的方式,吸引、聚集 20 名以上院士、专家、教授参与项目论证、规划、实施和项目开发。帮助开发出具有广西特色的药材资源的新药 10 个以上;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国家一、二类新药 10 个以上; 现有知名产品的二次开发 5 个 以上。
( 3 )加快本地人才培养
( A )科技人才培养:用 3--5 年时间,培养出一名院士;选派 15—20 名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内知名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培训;选派 5—10 名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外知名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培训。
( B )管理人员培训:
行政管理人才:有计划地推荐青年管理人员到知名大专院校、国家部委跟班锻炼,到县、乡挂职锻炼,提高处理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经济管理人才:有计划地派出青年管理人员到同仁堂、华源集团、复星医药等大型企业和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跟班锻炼,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 4 )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院士、专家、教授,组成智囊团。
( 5 )重点学科建设:着重抓好中药药理、植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制药工艺、制剂、生物制药等学科的建设,建成一流的国内重点学科。
( 6 )建立专家人才库,到 2007 年构建一个由 100 名国内院士、专家、教授组成的现代医药专家人才库。
( 7 )邀请国内外专家交流。
( 8 )抓好项目建设。
( 9 )抓好 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暨中国南药基地建设峰会工作,争取每 2 年定期在桂林举办。
( 10 )抓好桂林中药现代化论坛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举办 3 场高水平报告会。
3 、硬件建设:
( 1 )用 2—3 年时间初步完成中国南药(广西)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并在以后的运行中不断完善;
( 2 )用 2—3 年时间初步完成“八大桂药”网站的建设,并在以后的运行中不断完善;
( 3 )不断吸收达标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成为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五、目标保障措施、配套政策
1 、在二级人才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深刻领会、用好用足有关政策,确保小高地特区的特殊待遇。
2 、争取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扶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 、“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设所需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同时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创造经济效益,保障 “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自负盈亏,良性循环。
4 、人才是关键,项目是核心,资金是保障。努力探索形成三者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
5 、具体配套政策根据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各建设单位制定。
六、质量管理
1 、考核标准:
考核要素 |
内容 |
评分等级 |
差 |
一般 |
良好 |
优秀 |
科研成果 |
按照项目合同书完成科研任务,经过验收或成果鉴定情况,当年获奖成果的等级,数量,名次
在核心期刊、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作用及名次
成果推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
16 |
24 |
32 |
40 |
劳动态度 |
出勤服从调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4 |
6 |
8 |
10 |
责任心 |
守职尽责,敢挑重担 |
4 |
6 |
8 |
10 |
思想素质 |
热爱祖国,以集体利益为重 |
2 |
3 |
4 |
5 |
道德品质 |
团结协作,求实创新 |
2 |
3 |
4 |
5 |
专业知识 |
学识水平、知识面、学术创新意识 |
2 |
3 |
4 |
5 |
科研能力 |
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独立完成科研开发和实验的实际操作能力,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 |
10 |
15 |
20 |
25 |
合计 |
40 |
60 |
80 |
100 |
2 、具体奖励措施:各建设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
七、资金管理
1 、资金来源:( 1 )承载单位投入;( 2 )各建设单位投入;( 3 )自治区小高地专项支持;( 4 )通过项目申报国家及各级政府专项支持(如国家级的 863 、自然基金、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等,地方政府的科技三项支持等);( 5 )社会各界的赞助;( 6 )项目转让的部分收益。
2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管理
( 1 )各建设单位支持的项目,按各建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 2 )本小高地支持的项目,按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3 )自治区支持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4 )获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按各自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广西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人才、创新人才的本小高地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自治区支持、承载单位自筹、项目管理费、项目转让的收益(属于本小高地部分)、社会各界的赞助(属于本小高地部分)等。
第三条 使用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有利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人才、创新人才,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三)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四)保证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申请负责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管理,桂林创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对专项资金需单列科目,专款专用,并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本小高地领导小组的审计、监督。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小高地支持项目的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批;桂林创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五条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对本人才小高地的专项培训、能力提升的各项费用。包括选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行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培训;举办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学科的知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等费用。
(二)用于本人才小高地引才引智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为本人才小高地引进(含聘用)区内外、国内外优秀专家或急需人才的启动经费、各种补贴、配备科研助手和组建科研攻关小组等费用。
(三)用于本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以市场价高薪聘请开发新产品或管理创新人才所需经费的补贴等费用。
(四)用于本人才小高地建设过程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广西、桂林医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费用。
(五)用于本人才小高地建设过程中项目开发的投入。
(六)用于本人才小高地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经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批、公布后的项目可申报本小高地专项资金。
第七条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依照本小高地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填写《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意见、项目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实际资助额度。
第八条 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通过评审的项目组签定有关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创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合同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组所在单位或项目组。
(三)与本小高地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费用由创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支付。
第九条 申请并取得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回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人才小高地地建设资格。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
(二)挪用或截留广西医药产业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